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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机电工程系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 时间:2019-05-13 浏览:

开展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是我系大力开展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训练。

为了推动我系创新教育深入开展和提高创新教育的成效,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积极参加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创新理论学习、第二课堂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作品等相关活动取得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

二、学生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主要途径有以下几种:

(1)参加课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2)提交相关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

(3)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

(4)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材料,如文献综述、评论等;

(5)参加其它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

三、创新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为保证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我系成立“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主持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审核、评定。

2.每学期结束前,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并将申请材料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交至系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由请系里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四、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按《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机电工程系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执行(见附件)。其成绩记载办法为:

1.以班级为单位设置规定格式的《创新教育与实践学分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第二到第六学期每学期考核一次,由系“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指定人员审核,并在规定的成绩记录表中登录每位学生逐次所得学分。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

3.创新教育学分以“创新教育活动”课程形式一次性在第六学期计入学生成绩系统。

五、本办法自2018年10月8日发布之日起施行,2017年(含2017级)以后入学的学生按此办法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机电工程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