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全体在校学生: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勤工助学管理工作,引导学生通过诚实劳动获得合理报酬,减轻经济压力,同时培养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与责任意识。经学校研究决定,2025年秋季学期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招聘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机构
本次勤工助学工作实行“校团委统筹、各学院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
主办单位:校团委勤工助学项目办(负责全校岗位的统筹审核、系统管理与总体协调)。
负责单位: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学生的报名资格初审、材料收集、具体面试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岗位设置与原则
1. 岗位性质:本次招聘为校内固定岗位,工作地点均在校园内,主要涉及学校食堂及后勤服务等类别。
2. 设置原则:坚持“因需设岗、按劳取酬、优先困难、学工并重”的原则。岗位设置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倾斜,确保其有充足机会参与劳动并获得资助。
三、报名条件
1. 我校全日制在册在读本科生,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记录。
2. 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合格,能够保证规定的工作时间,不影响正常学习。
3. 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具备良好的沟通协作能力。
4. 优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自愿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将在录用环节予以优先考虑。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 报名时间:2025年8月15日 — 2025年8月30日
2. 提交渠道:
请有意向的学生携带贫困证明等材料(复印件或电子版),前往校团委办公室进行现场申报。
五、选拔与录用
1. 资格审核:各学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结合贫困证明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2. 面试录取:各学院组织面试考核,确定拟录用名单并进行公示。
3. 岗位安排:校团委项目办汇总全院名单,统一分配具体岗位。
六、薪酬与管理
1. 薪酬标准:根据国家及地方标准,结合岗位类型与工作量,按月计发劳动酬金,待遇透明,保障到位。
2. 日常管理:勤工助学学生实行“部门考核+学院督查”机制。若出现无故旷工、影响学业或违反纪律者,将立即终止勤工助学资格。
七、工作要求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材料的收集、审核与上报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好学生,切实发挥勤工助学资助与育人的双重功能。
八、联系方式
和平校区校团委办公室:乔嘉庚老师,联系电话:17834488668
新区校区校团委办公室:裴方毅力老师,联系电话:18919941000
各学院咨询:请关注各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的具体通知安排。
特此通知。
校团委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