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2024-2025学年
转专业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提升学校全日制本科生的人才培养质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潜质潜能,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修订)》(兰博院教发〔2024〕21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
1. 转入本学院的学生需满足学术成绩优异、专业适配度高、综合素质突出、自学能力强的要求。
2. 转专业流程遵循“严格审核、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全程由本学院教学办公室、院内各专业所属教研室主任组织,并由教务处监督。
二、申请条件
1. 基本资格
申请人为本校全日制四年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不含两年制专升本)。
第一学年总成绩排名在原专业年级前2%(以教务处官方排名为准),且无任何违纪记录。
必修及选修课程无不及格记录(限两学期期末考试),且高数、线性代数成绩均在80分以上。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对转专业有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的,如艺体类学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升本、三校生等特殊要求和特殊形式招生录取者。
(2)已有转学或转专业经历的。
(3)处于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状态及因休学、插班及其他情况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除因创业休学的学生)。
(4)应做退学处理的学生。
(5)在校期间受到警告(含)以上处分的。
(6)其他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
2. 学科适配性
原专业需为理工类且与转入专业相近或相关的专业,且已修读《高等数学》《大学物理》《线性代数》等课程。
3.兴趣与能力
学生需要提供转专业的理由,通常是基于个人兴趣、特长或职业规划等,且需证明自己在拟转入专业具有相应的能力和潜力(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发表论文等)。
三、申请流程
1、转出
(1)凡本院2024级本科生第一学年所学课程均考核合格、无补考,且学年智育测评成绩排名专业前10%的学生均具有申请转专业资格。
(2)凡符合转专业资格的2024级本科生均可自愿申请转专业,申请转专业学生务必于2025年6月2日-5日填写《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见附件1)并报送本学院。每人只能申请转入某一个专业。
(3)本学院于2025年6月9日-13日审核后由学生本人将所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后的申请表交至拟转入二级学院。
(4)本学院对于拟转出的学生的第二学期成绩需最迟于第20周录入教务系统。
2.转入
时间:2025年6月16-20日
学生在提交《兰州博文科技学院转专业申请及审批表》的基础上,需附第一学年成绩单、排名证明、校级及以上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陈述(含转专业动机及未来规划),提交至本学院教学办公室。
本院成立转专业审核小组(由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代表组成),公布审核合格名单,本学院院长签字备案保存,并通知学生参加转专业面试。
四、转专业面试
时间:2025年6月21-27日(具体时间本学院会通知到学生本人)
面试:考察学生的专业兴趣、对转入专业的了解程度、学习能力、综合素质、沟通表达能力以及未来规划等,包括是否有竞赛获奖、编程项目。
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等,考核小组各成员将根据面试情况给出面试成绩,最后取平均值。
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接收。
五、录取与公示
时间:2025年6月30日-7月18日
1. 拟录取名单
本学院面试结束后公示拟录取名单(学校官网及公告栏),公示期3天。
公示无异议后,将转专业审批表、拟接收转入学生汇总表(接收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意见,并盖二级学院公章)电子版及纸质版、公示栏公示照片及网页公示截图等各一份最迟于7月18日报送至教务处备案。
若教务处审核通过,则会由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于秋季学期开学前往转入二级学院报到。
2. 学籍调整
公示无异议后,本学院提交教务处审批通过后,再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学生需在2周内完成课程补修计划确认(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指派导师指导)。
课程修读要求如下:
1.完成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要求进行课程的修读,对转入专业已经开设但又未修读的课程,转专业学生以补修方式修读,具体按照《兰州博文科技学院学籍异动学生课程成绩及学分认定办法》执行。
2.转专业学生毕业审核时将按照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分规定及备存的课程置换认定方案执行,对未达到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学生一律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六、名额限制
1.计划接收人数
根据本学院各专业实际情况,转入学生的数量如表1所示,各专业实际接收人数根据考核情况可以少于计划接收人数。
表1 2025级本科生转入计划汇总
专业名称 |
拟转入学生人数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3 |
网络工程 |
1 |
物联网工程 |
1 |
数字媒体技术 |
1 |
通信工程 |
1 |
电子信息工程 |
1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 |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2 |
合计 |
11 |
七、特殊说明
以上条件可根据学科发展及教学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最终解释权归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所有。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