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于 2002 年 12 月 28 日通过、后经 2013 年、2016 年、2018 年三次修正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分十章,界定民办教育适用范围,明确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非营利与营利分类管理规则,规范学校治理、师生权益、资产财务、监管扶持、变更终止及各类违法情形法律责任,确立公办民办同等法律地位,配套财政、土地、税收等扶持政策,全面规范民办教育办学全流程并自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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