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 2019 年 7 月 9 日印发学位〔2019〕20 号文件,发布经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设置三年政策过渡期,从学位授权审批、各类学士学位授予规范、分级监督管理、申诉救济等方面作出完整规定,明确普通、辅修、双学位、联合、继续教育学士学位办理要求与质量管控举措,压实各级学位管理主体责任,保障本科及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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