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于 2006 年 3 月 8 日印发教体艺厅〔2006〕3 号通知,发布适用于普通高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明确公共艺术限定选修课程清单、学分毕业要求、特色任选课程类型以及师资场地配套保障标准,自当年秋季起实施,规范高校公共艺术美育课程开设与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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