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总体部署,结合我校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我校将于2026年迎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此次评估不仅是对我校教学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更是推动我校教学质量提升、内涵建设的重要契机。
为普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基本知识,帮助全体师生深入理解和掌握评估的内涵和要求,学校决定推出“迎评促建|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知识”专题。该专题旨在通过系列内容,让全校师生充分认识到评估工作的重要性,明确评估标准和要求,共同为迎接评估做好准备。
1.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教育部针对2000年以来未参加过院校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院校开展的评估,体现了国家在高等学校管理上的分类指导、分类评价的指导思想。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属于认证评估模式,所有新建本科院校在规定期限内必须参加,通过评估引导并促进这批院校合理定位,改善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校内质量保障体系,保证教学质量。
我国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有五种基本形式:一是开展学校自我评估;二是实施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三是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包括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四是开展专业认证及评估;五是探索国际评估。
2.为什么要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教育、科技、人才进行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提出,统筹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改革。高校是教育科技人才发展的集中交汇点,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合格评估,可以引导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促进社会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学校的本科教学质量。
3.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底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注】此条不适用于民办院校。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对目前已有三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国家计划用3年左右时间评完。其余学校陆续达到参评条件后,届时依次接受合格评估。
4.开展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
开展本科教学工作评估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抓手。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还可以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同时,评估具有激励和督促作用,能够促进学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形成自我约束和监控机制。实践证明,“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已经取得切实的效果。通过评估,学校教学工作水平明显提升,达到了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学生成为直接受益者。
5.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