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了做好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根据《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印发<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教〔2022〕2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4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甘财教〔2024〕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包括2023级专升本)及以上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奖励(资助)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共计411人。各学院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申请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2023-2024学年学习成绩在良好及以上,所有课程平均分在80分及以上,单科成绩在70分及以上,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达到及格及以上)。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在评审过程中优先考虑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易致贫)、特困供养学生、孤儿、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城乡低保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及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审程序
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具体评审程序如下:
1、学生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提供个人材料(学习成绩单、个人获奖证书复印件)。
2、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讨论后形成书面意见,将评选名单向全班学生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辅导员或班主任填写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
3、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汇总审核各班报送的学生名单,讨论形成书面意见,将评选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核意见,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汇总审查各学院报送的学生名单,报请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最后,将评审结果上报甘肃省教育厅备案。
五、材料报送
1.各学院于2024年10月18日前将《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报告、国家奖学金评审意见、公示材料、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工作小组名单,学生个人相关材料(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到学生处。
六、评审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申请条件,评审程序、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切实将奖励和资助名额落实到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将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以确保我校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按时圆满完成。
附件:1.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
2.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2023-2024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
兰州博文科技学院
2024年9月30日